《根》挖掘了一条美国黑人之根。这条根开始在1750年早春,西非冈比亚河上的嘉福村。这是作者所称由他上推七代的祖先降生之地,这条根也是所有美国黑人之根的代表和象征。请看康达·金特从出世到被白人奴贩即“土霸”掳掠去之前,那一段非洲部落的生活是多么淳朴和谐。那播种和丰收季节的歌舞与祈祷、篝火前的长老议事会、森林中的男子成年典礼……这一切都显示着他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优雅自如的,是和谐的;而那晨雾荡漾的肯必·波隆河上,独木舟划破了平静的水面,惊醒了狒狒,惊散了野猪,林间百鸟鸣啭,河上苍鹭齐飞……这又是一个多么和谐的自然环境!人们常说应该以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来检测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应该看到,康达·金特的民族决不是野蛮的。野蛮的是把他们当猎物掳掠去的白人“土霸”。这个后来成为美国黑人的家族的苦难史就是从康达·金特被捕捉开始的,他们的非洲之根就从此处断了。
曾有人批评《根》所描绘的非洲生活情景过于理想化和浪漫化了,不够真实。这样的指摘其实还是一个历史小说中“历史”和“小说”之间关系的老问题。《根》不是功能学派的社会人类学考察报告,它的细节应该服从它的主题和更深刻的历史真实。当第一代黑奴在遥远的异乡受尽凌辱又孤苦无告时,那只能在梦中相见的故土自然也就显得和天堂一样美好。作者所写的是一个民族的象征的历史,那非洲的根已被注入了深层的含义,是终极追求的代称。
尽管已经有很多作品记录了美国黑人所遭受的苦难,但读一读《根》仍然会使我们的心为他们的苦难而震颤。从越洋运奴船上那些“土霸”们种种令人发指的暴行,到美国南方种植园里无穷无尽的苦役,黑人们是生活在血泪之中。读者不会忘记这样一个情节:在黑奴拍卖台上,一位黑人母亲当众摔死了自己亲生的婴儿,为的是“你们对我所做的一切,休想再做到我孩子身上”。白人们对她做了什么?不必细说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位母亲所蒙受的必然比死亡还要惨烈可怕,以致他不惜摧毁女儿刚刚获得的生命,免得她再经历母亲的苦难。然而《根》更突出了美国黑人精神上所受的虐待,那种失去了人的尊严而给心灵带来的痛苦。书中反复地指出: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是从哪儿来的;而“土霸”们最恶毒之处就是不让黑人有自己的语言、自己的风俗,让他们不知道自己的 “根”。因此,黑人们无法真正得到解放。用书中的话来说:“就是为白人工作一千年后,你还是黑奴。”没有了来历,没有了归属感,黑人们只能世世代代被卖来卖去,即使在废奴以后,也只能是茫然的漂泊者。“我漂泊,我徬徨”,兰斯顿·休斯之语也正是代表了这种心态。《根》就是把这种归属感的寻求作为己任,在一个黑人家庭七代的历史中开辟艰苦的探访之路。